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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461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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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新闻发布会:《修水县宁州古城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发布会:《修水县宁州古城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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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 黄文发布:《修水县宁州古城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0日

发布地点: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持人: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史文化名城股股长 刘屹峰

发布人: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主任科员 黄文

咨询电话:0792-7696121


文字实录: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广大市民:

大家上午好!《修水县宁州古城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修府办发〔2026〕6号)已于2026年6月10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本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核心内容、监管要求及落地保障安排向大家作详细解读。

一、以文脉传承为根本,出台古城保护管理专项制度

宁州古城历史城区承载我县秋收起义红色文化与千年宁州老城历史底蕴,包含秋收起义红色历史文化街区、鹦鹉街历史文化街区两大核心片区,是我县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遗产。为系统保护古城传统格局、历史建筑、红色遗存,妥善平衡遗产保护、居民生活、商业活化利用关系,破解古城建设、风貌管控、消防安全等管理难题。

依据《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古城实际保护现状,经多部门调研、专家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试行管理办法,为宁州古城历史城区全链条保护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二、以严格管控为抓手,明确办法核心管理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覆盖管理主体、规划建设、日常保护、法律责任全流程,核心分为五大重点板块:

(一)厘清管理权责,构建多部门协同保护体系

1.统筹主体:县政府授权县新城区管委会承担古城日常保护、综合管理、宣传激励、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2.协同部门:县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应急、市监、公安、民宗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审批、文物监管、风貌管控、消防整治、经营监管、执法查处工作。

3.基层配合:义宁镇政府负责古城范围内房屋征收方案拟定、补偿协议签订、权属不清建筑保护责任划定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市民参与古城保护,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分区分类管控,规范古城规划建设行为

1.划定管控范围:古城东起衙前大道,南、西至凤凰山路,北至沿江大道,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级管控区域。

核心保护范围:原则禁止新建、翻建、扩建;仅允许建设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环卫、社区文化展示等必要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前需征求文旅、住建意见,涉文物点位额外履行文物审批程序。

建设控制地带:新建建筑必须严格符合历史街区保护规划风貌、高度、体量管控要求。

2.建筑分级保护: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实行差异化保护,修缮遵循不改变原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原则,修缮方案分级别报文旅、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审批。

3.建设前置管控:所有项目开工、征地拆迁前,住建联合文旅、自然资源对50年以上建筑普查甄别,开展遗产评估论证;项目选址优先避让历史遗存,无法避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文物/历史建筑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4.房屋征收规范:因古城保护确需征收房屋的,严格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法规执行,由义宁镇落实补偿评估、签约、补偿决定等全流程工作。

(三)划定禁止行为,压实各方遗产保护主体责任

1.明确十大禁止行为,辖区内严禁擅自拆改历史建筑、破坏街巷肌理、违规设置广告牌、改建工业用房、堆放危化品、开山采石、损毁古树名木、污染环境、损坏保护标识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从重处罚。

2.明确全类型建筑保护责任人:国有建筑管理人/使用人、私有房屋产权人、宗教场所负责人、古树古井权属人作为第一保护责任人,承担建筑修缮、防火、防盗、防水防虫日常管护义务。

3.消防安全刚性要求:所有保护责任人同时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修;经营场所产权人与承租方共同承担消防责任,消防隐患逾期不改将从严处罚。

4.经营与风貌管控:商铺牌匾、户外广告、管线电表箱等外部设施需向县城管局申请审批,必须与古城传统风貌统一;商户需持证经营、明码标价,严禁虚假宣传、售卖假货、提供低俗色情赌博类经营服务。

(四)健全监管渠道,建立动态监测与纠纷调解机制

1.常态化巡查监测:县住建局联合文旅局、县新城区管委会定期开展古城保护现状检查,动态跟踪建筑、街巷、文物保护情况。

2.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破坏古城遗产违法行为均可投诉举报,主管部门接报后依法核查处置。

3.矛盾纠纷处置:古城保护相关民事纠纷由县新城区管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细化法律责任,明确各类违规处置标准

办法专设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规建设、损毁文物、破坏历史风貌、消防不达标、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等行为,分别对应《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设置分级罚款、限期整改、拆除没收、治安处罚、刑事追责等处置措施,明确不同违规情形下单位、个人罚款区间,有违法所得一律没收,造成财产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以长效落地为目标,多措并举保障办法执行见效

《修水县宁州古城历史城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是我县首部针对宁州古城历史城区系统性保护管理文件,对留住红色根脉、传承老城风貌、推动古城可持续活化利用具有关键性作用。下一步,我县将重点落实四项工作:

一是全域开展政策宣传普及。通过政府官网、公众号、社区公告、古城沿街商户宣讲、线下展板等渠道,逐条解读管控要求、禁止行为、法律后果,面向居民、商户、施工单位、开发企业全覆盖普法,提升全民古城保护意识。

二是优化审批便民服务流程。针对古城修缮、户外招牌设置、基础设施改造等事项,推行多部门联审机制,简化报批材料,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为群众、商户提供高效审批服务。

三是常态化联合执法监管。由县新城区管委会牵头,住建、文旅、自然资源、城管、消防、市监、公安组建联合巡查队伍,定期开展风貌整治、消防排查、违建清查专项行动,对破坏古城遗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完善保护配套保障机制。足额落实古城保护财政预算,对居民修缮历史建筑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历史建筑应急抢修机制,发现损毁、坍塌风险第一时间处置;规范古城商业经营引导,在严守保护底线前提下合理发展文旅业态,实现文化保护与民生发展双赢。

各位媒体朋友、广大市民朋友们,宁州古城是修水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财富,保护工作离不开全体群众的理解、配合与参与。我县将严格落实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持续完善古城保护长效机制,守护好红色街区与老城风貌,打造兼具历史底蕴、宜居宜业的宁州古城。最后,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广大市民长期以来对古城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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