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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507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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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问答解读:《修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问答解读:《修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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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修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规范运营及使用,我县修订了《修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政策基础篇

主持人: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解读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保障性住房。

主持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解读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并行,其中实物配租是指提供住房居住权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租赁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并已进入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取得实物配租前可提供房屋县场租赁相关资料,经申请予以发放补贴资金。

主持人:为什么要重新出台《管理办法》?

解读人:我县为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于2014年出台了《修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进行了一次修订,对规范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配租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近年来随着城市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我县现行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配当前管理实际。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规范运营及使用,有必要对政策文件进行修订。

主持人:制定依据是什么?

解读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13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6〕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变化篇

主持人:新《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解读人:

1、申请条件进行了细部调整:放宽了年龄、务工社保和经营类的要求限制,年龄由原来的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调整至18周岁;务工及社保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6个月;经营类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1年;

2、新增“乡镇(企业)合建公租房申请”和“县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企业集体配租管理”及禁止申请情形条款。

4、扩大了应保尽保和优抚对象范围:将“城市见义勇为、市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孩以上家庭等”纳入优先保障对象。

5、简化申请审核流程,规范公示流程,依托全省公租房“一件事平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审核结果均在公租房“一件事平台”线上公示。

6、删除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相关条款,回归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定位,确保公租房民生保障属性不改变。

7、新增承租人死亡后,可由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递补为主申请人条款。

8、新增了第七大章节:乡镇合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9、加强了与公安(治安)、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银行等部门联席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住房保障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个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管理。

三、落地实施篇

主持人: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是什么?

解读人:全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新《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

主持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具体流程?

解读人:

①申请家庭通过“赣服通”“赣通码”“江西政务服务网”等渠道提出申请

②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③公租房“一件事平台”初审公示

④民政部门出具核查报告

⑤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⑥公租房“一件事平台”复审公示

⑦申请家庭取得轮候资格

⑧实物保障或租赁补贴保障

主持人:县民有意见或建议,该如何反馈?

解读人:我们始终欢迎社会公众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行监督,若有相关意见建议,请拨打县住建局电话反馈(0792-7226370)。

解读单位: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匡登科 

联系电话:0792-722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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