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发改提字〔2025〕4号 分类:B
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
答复
刘连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镇农村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方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省、市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涉及电动汽车研发生产、购置补贴、使用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了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在省市政策的激励下,县汽运公司于2018年建设城乡公交充电站,开启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止今年6月,我县已建成127座充电站,公共、专用充电桩398台,共692把枪,目前已经实现全县36个乡镇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主要运营企业有县宁卓新能源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汽运公司、中石化和铁塔等公司,建设在公共停车场、公交客运站、单位停车场、高速服务区、酒店、景区等场所,为全县电动汽车提供全天充电服务。
二、申报上级资金情况
2018年至2023年,我委已积极组织,并申报补贴503.39万元,涉及充电站21个,惠及修水县惠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水县凤宁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等6家企业。
三、存在问题
(一)政府补贴退坡,充电市场进入零补贴时期,一定程度影响企业投资充电桩建设积极性。
2016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出台补贴政策,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补贴期限至2020年。2023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出台补贴政策,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补贴期限为一年。目前充电市场已进入零补贴时期,今年铁塔公司原计划在我县城乡建设50个充电站,并已完成备案手续,至今只在3个乡镇达成建设意向。
(二)我县电动汽车车辆保有量不高,家庭自有充电桩较多,对充电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据车管所数据查询,我县已登记上牌的电动汽车有5400辆。我县目前已有2411户用户建设自有充电桩,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宁州、义宁、杭口、渣津、大桥、白岭等乡镇,其中宁州所供电726户,义宁所供电614户,杭口所供电188户,渣津所供电162户,大桥所供电131户,白岭所供电109户。有限的充电市场受到较大的冲击。
县宁卓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69座充电站,240个桩,据调查统计,盈利的有天街、体育馆、黄庭坚纪念馆停车场、东片区公交枢纽停车场等24站点,盈亏平衡的有县政府、宁州镇政府、宁州水乡等21站点,除城区外其他乡镇基本都为亏损。因经营原因,县宁卓新能源公司将原建设在陈家大屋景区的充电桩迁移至别的地方。
四、下步工作计划
1.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明确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依据交通流量、人口密度、充电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充电设施布局,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住宅小区、旅游区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提升配套电网综合保障能力。一是提升供电能力。“十五五”期间,配电网方面计划投资7.67亿元,以保障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为首要任务,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为发展核心,全面提高配电网供电充裕度及可靠水平。二是做好配套服务。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感谢您对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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